92 年 宏文地政士事務所 負責人 立法院 2001/10/04 日三讀通過「地政士法」,除將土地代書正名為「地政士」此外,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,保障人民財產權益,「地政士法」建立地政士之證照制度,明定 地政士執業資格 之取得,應依法 考選銓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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